一、12.4宪法日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我国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宣传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今年我国的宪法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西省国资委系统的宣传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八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
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关键论点: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1、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2、完善立法体制机制;3、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4、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4]第6号令)第一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同时设立专章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做出规定,提出“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2004年5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4]第225号通知)中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